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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信息
建筑智能化相关设计规范“强条”汇编
日期:2016/4/7           浏览次数:2220

 

 

 

GB 50348-2004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
第3.1.4条 

安全防范系统中使用的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法规和现行相关标准的要求,并经检验或认证合格。

 

 

 

 

 

 

 

条文说明:

我国加入WTO 以后,国家对符合WTO/TBT 五项正当目标的产品推行强制性认证制度,大多数安防产品列在其中。因此,本规范规定,安全防范系统使用的设备,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和法规的要求,属于强制性认证的产品必须经认证机构认证合格,不属于强制性认证的产品也应经相关检验机构检验合格。

 

 

 

 

 

 

 

第3.13.1条 

监控中心应设置为禁区,应有保证自身安全的防护措施和进行内外联络的通讯手段,并应设置紧急报警装置和留有向上一级接处警中心报警的通信接口。


第4.1.4条

高风险对象的风险等级与防护级别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文物保护单位、博物馆风险等级和防护级别的划分按照《文物系统博物馆风险等级和防护级别的规定》 GA27 执行。


2 银行营业场所风险等级和防护级别的划分按照《银行营业场所风险等级和防护级别的规定》 GA38 执行。


3 重要物资储存库风险等级和防护级别的划分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公安部与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共同制定的规章,并按第4.1.1 条的原则进行确定。


4 民用机场风险等级和防护级别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总局和公安部的有关管理规章,根据国内各民用机场的性质、规模、功能进行确定,并符合表4.1.4-1 的规定。


5 铁路车站的风险等级和防护级别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和公安部的有关管理规章,根据国内各铁路车站的性质、规模、功能进行确定,并符合表

4.1.4-2 的规定。


4.2 文物保护单位、博物馆安全防范工程设计


Ⅱ 一级防护工程设计


第4.2.4条  周界的防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2 陈列室、库房、文物修复室等应设立室外或室内周界防护系统。


第4.2.5 条 


监视区应设置视频安防监控装置。


第4.2.6条

出入口的防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2 仅供内部工作人员使用的出入口应安装出入口控制装置。

 

 

 

 

 

 

第4.2.7条

当有文物卸运交接区时,其防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文物卸运交接区应为禁区。


2 文物卸运交接区应安装摄像机和周界防护装置。

 

条文说明:

第4.2.7条  文物卸运交接区允许不是单独专用区域。但凡是作为文物卸运交接区使用的,则必需按照文物卸运交接区的安全要求进行设计。


1文物卸运交接区是文物停放、卸运、点交的重要区域,各单位人员交叉、人车物交错、文物逗留时间较长,是事故多发的高风险部位,必须设计为禁区。

 

 

 

 

 

 

 

第4.2.8条

文物通道的防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文物通道的出入口应安装出入口控制装置、紧急报警按钮和对讲装置。


2文物通道内应安装摄像机,对文物可能通过的地方都应能够跟踪摄像,不留盲区。

 

 

 

 

 

 

 

条文说明:

第4.2.8条

文物通道中文物处于动态状况,安全控制相对薄弱。防护措施必须有所加强。

 

 

 

 

 

 

 

第4.2.9条

文物库房的防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文物库房应设为禁区。


3库房内必须配置不同探测原理的探测装置。


4 库房内通道和重要部位应安装摄像机,保证24 小时内可以随时实施监视。


5出入口必须安装与安全管理系统联动或集成的出入口控制装置,并能区别正常情况与被劫持情况。

 

 

 

 

 

 

 

条文说明:

第4.2.9条

文物库房的防护要求。


3 复合入侵探测器,只能视为是一种探测技术的探测装置。

 

 

 

 

 

 

 

第4.2.10条

展厅的防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展厅内应配置不同探测原理的探测装置。


2 珍贵文物展柜应安装报警装置;并设置实体防护。


3应设置以视频图像复核为主、现场声音复核为辅的报警信息复核系统。视频图像应能清晰反映监视区域内人员的活动情况,声音复核装置应能清晰地探测现场的话音以及走动、撬、挖、凿、锯等动作发出的声音。


第4.2.11条

监控中心除应符合本规范第3.13 节的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2应对重要防护部位进行24h 报警实时录音、录像。


4 应设置防盗安全门,防盗安全门上应安装出入口控制装置。室外通道应安装摄像机。


5应安装防盗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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